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异形链生产项目竣工

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异形链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5日,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异形链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位于绩溪县华阳镇埠头上,租赁绩溪山合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3725.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40平方米。建设年产不锈钢异形链600吨、碳钢异形链400吨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贮存、公用、环保工程。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4月1日绩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擅自增加光亮剂清洗工段(与原环评登记表不符),绩溪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26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并要求公司重新报批环评文件。2016年5月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异性链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月11日绩溪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建成。公司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9%。

4、验收范围

年产不锈钢异形链600吨、碳钢异形链400吨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按环评要求建设,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来自热处理(渗碳、淬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转炉加热产生的烟尘。抛丸颗粒物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热处理炉和转炉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气筒较低)排放。

本项目设置了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

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滚毛刺清洗用水、不锈钢冲压件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公司自建日处理5m3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水解酸化+SBR”,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SBR处理系统。

3、其它环保设施

公司完善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厂区实施了分区防渗。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6%。

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最高点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中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废水中COD、氨氮、石油类处理效率分别为44.1%、90.6%、96.8%。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验收合格。

安徽省绩溪县飞奔链传动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